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彩礼什么意思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彩礼的意义是什么?(嫁妆和彩礼的意义是什么)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彩礼的意义是一个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说男方要娶女方为妻时,需要给女方家礼金物品和钱,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至于彩礼给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情况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现在大家一提到彩礼都各说纷纭,无非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已经让纳彩这种形式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 彩礼的由来 周公旦将上古至殷商时期的各种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编辑,重新创建了一整套具体且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成婚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这些方方面面都归纳进礼的范畴,世称周礼又称周官,周公旦重新创建的这套礼乐制度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产生了非常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彩礼的意义是一个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是说男方要娶女方为妻时,需要给女方家礼金物品和钱,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至于彩礼给多少钱这也是按照当地情况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现在大家一提到彩礼都各说纷纭,无非是现代的天价彩礼已经让纳彩这种形式被赋予了过多的物质含义。 彩礼的由来 周公旦将上古至殷商时期的各种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编辑,重新创建了一整套具体且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成婚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这些方方面面都归纳进礼的范畴,世称周礼又称周官,周公旦重新创建的这套礼乐制度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产生了非常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都有延续。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例如为朋友送上几注**和一段图文并茂的祝福,不仅关心、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友发财等美好寓意。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彩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嫁妆
一、传统习俗 其实结婚收取彩礼,是中国古时候就传下来的习俗。在古时候的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主动以给两人订婚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彩礼,包括一些聘金和物品。女方在收受彩礼后,会表明是否同意订婚。如果同意,就收下彩礼,并备一份回礼,回礼主要是女方亲自做的一些手工品。如果不同意,就将彩礼退回给男方。这种习俗就这样一辈传一辈。因此,在结婚时收取彩礼的观念,也就在人们脑海里根深蒂固了。 二、给女婿的一个考验 虽然传统习俗对人们有着很大的影响,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不好的传统习俗,也在渐渐的被人们所摒弃。其实,作为父母,没有谁不心疼自己的子女,他们最想要的无非是自己的女儿能嫁得好,将来有个好的归宿,能过得幸福。因为父母都是过来人,所以他们都经历过面包和爱情的选择。知道起初的海誓山盟,信誓旦旦,最终还是敌不过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这些琐事。 因此,向未来女婿索要彩礼,其实并不是非要他拿出这么一笔钱,更重要的是想看看未来女婿,为了自己的女儿能够做到哪一步,如果一听到彩礼金额,就立马敲退堂鼓的话,那么又怎么能让他们安心的把自己的女儿交付给你这种人呢?我身边有个朋友就遇到过这种事情,一开始女方家庭要15万彩礼,后来我那朋友,通过自己的努力只凑够了5万,但是女方父母都看到了他的决心,后面不但没有收取彩礼,还倒给了10万陪嫁。所以,爱情不是说说而已,要用行动证明,证明你是真的想给她幸福。 三、为家里增加一笔收入 索要彩礼为家庭增加一笔收入这个原因,对很多家庭而言,其实也很无奈。很多地方因为天价彩礼的恶习,再加上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很多家庭为了给自己的儿子支付天价彩礼,不得不在嫁女儿的时候,要求对方支付一笔高额彩礼,以备将来自己儿子娶妻之用。还有些家庭本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心想反正以后也见不了女儿几面,还不如靠女儿出嫁时狠赚一笔。当然,本着世界是美好的观念,我觉得这种父母应该还是表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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