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投稿

水产工厂化养殖认定标准?

  • 投稿
  • 雷雁冠
  • 2024-02-05 12:41:02
  • 1

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标准要求是什么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水产工厂化养殖认定标准?(水产工厂化养殖认定标准最新版)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水产工厂化养殖认定标准?

水产工厂化养殖的认定标准包括养殖水体在**10000立方米**以上。水产工厂化养殖的认定标准包括养殖水体在**10000立方米**以上。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我国的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比较高。

水产工厂化养殖认定标准?

1、国家禽畜养殖业排放标准(GB18595-2001)

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化学需氧量40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含量80mg/L,总磷量8mg/L。

2、国家禽畜养殖业排放新标准(GB18595-)

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40mg/L,化学需氧量15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含量40mg/L,总磷量5mg/L。

3、广东珠三角地区禽畜养殖业污水排放标准

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40mg/L,化学需氧量380mg/L,悬浮物160mg/L,氨氮含量70mg/L,总磷量7mg/L。

2021农业设施用地规定?

一、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

2021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可以参考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根据此文件可知,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

二、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是多少?

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当地**发布的政策文件。

1、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可知,安徽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③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

(2)畜禽水产养殖类设施用地

①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②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其中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

③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

2、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参考2020年9月3日发布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可知,江苏省2021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为:

(1)作物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①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

②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③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含烘干、保鲜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非经营***类组织,农机场库棚设施(非永久建筑),可按照实际拥有农机具数量情况合理确定。

(2)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除外。

(3)水产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养殖大户要必备哪些条件?申请养殖大户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养殖大户目前没有明确认定标准,且各省市及地方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养殖大户的概念逐渐淡化,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正日渐走进人们的视线。我们参考2011年南方某省的认定标准。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种养大户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种养大户现状,同时在县、乡两级全面建立种养大户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养大户分类

种养大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含农业户、城镇居民户),但不包括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其中,种植大户按种植作物类别分为粮食(水稻)、果树、蔬菜、西瓜、白莲、食用菌、茶叶等大户;养殖大户按养殖种类分为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和水产养殖大户。

二、种养大户标准

(一)种植大户标准:

1、种粮大户:年内单季种植粮食(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

2、经济作物种植:①果树种植大户:种植经营果园面积100亩及以上;②蔬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蔬菜面积20亩及以上,且当年种植两季以上;③白莲种植大户:年内种植白莲面积20亩及以上;④西瓜种植大户:年内种植西瓜面积20亩及以上;⑤食用菌种植大户:年内种植食用菌10万袋及以上;⑥茶叶种植大户:种植茶叶面积50亩及以上。

(二)养殖大户标准:

1、畜禽养殖大户:①生猪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②**养殖大户:**年出栏50头以上;③奶牛养殖大户:奶牛存栏10头以上;④养羊大户:羊年出栏300只以上;⑤肉用家禽养殖大户:肉鸡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肉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⑥蛋用家禽养殖大户: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⑦养兔大户: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⑧养蜂大户:养蜂箱数50箱以上。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水产养殖大户:①一般水产池(山)塘养殖水面面积2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0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②特种水产池(山)塘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年总产量2.5吨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下面再让我们看一看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节选: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探索开展**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从《指导意见》我们发现今后一段时期家庭农场将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也势必会获得国家在政策,金融,土地等更多领域的全方位支持。

因此嘚吧君建议题主深耕自己的领域,做大做强产业更好的完善提升自己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到家庭农场建设的大潮中,加入到家庭农场这个行列里来,为自己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能在家庭农场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后来者提供一条家庭农场建设的捷径。

集约化养殖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集约养殖业主要包括猪、牛、羊、鸡、鸭、水产等规模化饲养,而且数量必须要达到一定标准。集约养殖也就是集约化养殖,是指采用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技术的养殖方法。

2、现代化蛋鸡、肉用仔鸡、肥羔、**、*牛的生产都属于集约养殖业。集约养殖经营的商品饲养场生产过程都非常周密,在复杂的饲养管理体系中可以有效利用中心控制装备,高度集中饲养生产*、肉、蛋等家畜,饲养期一般是几星期到几年左右。

3、集约养殖业主要涉及到猪禽**和水产养殖,它和设施园艺业差不多,都属于一系列技术的综合和集成。主要包括畜禽水产品种、饲料技术、养殖设施、环境控制、疾病控制等,集约养殖业对丰富我国人民的餐桌和有很大作用

集约化养殖就是养殖业从过去一贯性以“外延扩大”和“争地盘,壮块头”为主的经营思路转向以“强化内涵”和“练内功”为主的经营思路上来,在资产质量、负债质量、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上档次、上台阶。

提高效益为最终目标,坚决杜绝“高成本、低效率”和“少、慢、差、费”的状况,全力向“低投入、高产出”和“多、快、好、省”的经营目标努力。

设施农用地政策新规?

目前最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体现了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尤其是新提出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对养殖业影响很大。具体政策包括:

一是严禁新上养殖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占用耕地的养殖项目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上种植项目涉及破坏耕作层,不再允许调整补划;

四是占用耕地的种殖项目,如破坏耕作层,也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此外,最新政策还规定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和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等。2023年**一号文件也提出了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目标,加快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等。

农业用地种植条件标准?

选择品种:选好合适的品种,选择未经过药物处理过后的种子和种苗。

土壤条件:土地必须是完整地块,最好近几年没有使用过化肥、农药,周围不要有污染较重的工厂。

整地种植:将土壤整地翻耕,将种子均匀播撒到土壤中。

人工除草:采用人工除草的方法。

合理施肥:使用完全发酵腐熟后的有机肥。

本文由宠物迷 投稿栏目发布,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水产工厂化养殖认定标准?

标签:宠物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