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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招标文件如何设置陷阱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均是按照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模式编制的。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的编制还必须尊循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规律,以保证招标人和投标**利和义务。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同时考虑工程的计价要素。一些较为重要的计价要素还应该在招标预备会(即在招标前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题会议)上确定,当客观条件不允许召开专门的招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人员当以纪要的形式会同招标人协商确定,作为招标文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招标范围   明确招标范围是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尤其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   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可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并且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包括土方的外运外购)、桩基工程、电梯、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二次装修、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设备安装、高压变配电、**空调、热交换器等。   2、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也称另行发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   一般情况下,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统一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也称暂定工程费)计入报价,二是暂不计入报价。两种方式均须说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招标人明确了要对已经计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另行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一般可简单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投标人(承包人)采购供应,称为乙供,另一类是部分由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供应,称为甲供。   除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外,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以及乙供但须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二是完全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材料设备,包括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中,水电费结算须计算水电费的现行市场价同定额中的预算价的价差,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据此进行结算,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招标文件中需根据此规定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时,明确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时间、方式。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投标报价中计入暂列金额和确定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按比例计算预付款时应明确计算基础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或不包含这些金额。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7、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   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将对工程结算造价产生重要影响,容易产生争议,招标文件中需予以明确。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其中第(3)种方法应尽可能进一步明确计价原则。   8、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对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同原暂定价的价差结算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方式是价差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进行结算,另一种方式是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进行结算,招标文件对此明确时可根据暂定价确定的价格水平作出选择,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是参照市场价水平确定的,可选择第二种方式,暂定价价格水平若同市场价水平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第一种方式。   9、暂列金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暂列金或称预留金,是用于变更签证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支付备用。暂列金的确定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统一按某金额数暂列计入,另一种是以(分部分项合计+措施项目费)为基数,统一按基某费率计入暂列金,为统一竟争平台,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结算时,作为支付备用的暂列金,需予以扣除(包括其计取的费用)。   10、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   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供材会出现超供或少供的情况,其单价结算按实际采购价执行,量差的基准则需要特别明确,一般应以投标人投标标书所报的甲供材量为基准,若投标含量有明显错误时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含量为基准,但需修正原中标价,修正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11、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甲供材保管费的费率为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甲供材保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甲供材保管费不单独结算,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②甲供材保管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列项,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需明确计取保管费的甲供材范围和价款,其范围一般不包括大型设备。   12、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分包工程配合费(也就是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计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第五条"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规定,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服务的范围及深度,总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同时规定编制最高限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总承包服务费范围及深度,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4%计取;发包人只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可按其总价值的0.8%-1.2%计取。并且明确了投标人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当然,其比率不能超过上述比率的上限。   13、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四项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方式及在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时按不可竞争费以完整四个险项的参考费率计入,结算时据实结算。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将原规费中的四项保险调整为"社会保障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三项,其中"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即劳保统筹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6项、保险,三项合称为"七险一金"。"七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按本文第14条"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处理。   14、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实施中,多数工程实施时,养老统筹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然后在竣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结算手续在统筹办领取。也有少数工程由施工单位代缴。故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养老统筹费是否在计税后扣除。   15、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   (1)合同类型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是由合同类型决定的,合同类型主要分为三种:   ①固定总价;②固定单价;③可调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类型。   (2)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三种合同类型调整合同价款均应明确约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类型,招标文件需明确的内容:   ①工程量按实计算;   ②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因工程量差异较大而特殊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除外);   ③变更签证工程按其约定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   ④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可分为四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费用包干不做调整,第二种方式是按结算分部分项合价同投标分部分项合价的比例调整,第三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的各工程量变化比例调整措施项目费,按"项"以一笔费用报价的费用项目不调整,第四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原则按实调整工程量。   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种方式容易产一不平衡报价,建议采用第二、三种方式。   (3)风险范围。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均需明确国宝价格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①人工、机械、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作为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的依据,但对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有色金属材料等,可以设定一定的涨跌幅度做为承包方完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限度,限度之外的价格波动风险应明确双方承担方式;   ②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③**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价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按调价文件调整结算价;   ④汇率变动,招标文件应明确因汇率变动是否调整结算价。   16、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方式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文)中第七条规定,"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第二条规定"**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返还方式一般是在质量**期内一次或分次返还扣除维修费用后的余额,返还余额是否计算利息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除上述计价要素以外,招标文件中还会涉及到其它与招标计价有关的内容,根据各招标工程的特点,也应予以相应的明确,随着其在应用中广泛的体现,可进一步纳入招标文件的计价要素范围予以分析研究,以示规范和统一。

总结这12种招投标法律陷阱,你不知道怎么行

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哪些陷阱,分享下

你知道的招标内幕有哪些?

1、内定中标单位,招标纯走流程,各种围标,各种改评标打分,改报价等等,有很极端的,招标人主要领导自己在外部成立公司来投标
2、透露招标重要信息给投标人,比如标底或者控制价,评标人员,投标对手名单等等
3、劝退最有竞争力的单位,让他谈判的时候不降价,内定单位反超的
4、设置各种入围门槛,设备类的技术壁垒比较多见
5、挑投标文件毛病,力求废某家单位标,公开招标比较多见
6、不按评标办法评标,评标结果也不公开的
7、利用评标办法的加分项和内定的单位串通的,比如让内定单位承诺垫资、抵房、接受商票等加分项,实际执行时不执行这些

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

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 一 )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 (二)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 (三)完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四)加大行业监督管理的力度; (五)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在贯彻落实国家已经**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同时,市里应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步伐,尽早**《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以明确招投标活动的有关制度和程序,规范各方活动参与人的行为,特别是约束招标人在自由选择招标代理公司的权力,削弱或减少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目前,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一些**和问题,市里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此建议: 一是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在限制工程甲方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的前提下,成立由市**常务副市长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一次定期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年产值、年纳税金额、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均应纳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发布。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产生。这项制度借鉴了香港经验,国内目前除深圳特区外其它地方还没有实行。 二是建立全市统一平台上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由市**批准设立,为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凡需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都应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三是加快建设电子招标平台。 建设电子招标平台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体系,增强招标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能有效地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有效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比如在交易中心通过统一的电子招标平台,招投标项目从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答疑、踏勘现场直至开标前,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始终处于完全保密状态。 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一律无记名通过电子邮件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答疑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从网上获取;完善的质疑与投诉处理流程,可为**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重要的处理通道;电子招标平台还可通过地方分级专家库的建设,有效解决各部门评标专家信息不能共享的难题。 参照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实行的招投标办法,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最低价中标办法。 对简易工程项目,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对非简易工程,采取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可以采用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下浮3%—8%的方法评标,具体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技术标仅评审是否合格;对于个别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报市**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商务标计分权重不得少于总分的50%。同时,采取如下措施,确保最低价中标办法的全面推行。 一是实行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 将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价适当调整,作为投标最高限价予以公布。 二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等,科学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禁止有暂定材料品牌、暂定价格或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 通过明细化,以清单方式进行招标,实现真实、公开、透明。中标后如确需变更设计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将工程量增减和预算报价提交工程造价站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咨询。 每次随机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咨询、论证。 特别是对于明显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可靠的低价措施予以询问、纠正; 四是实行项目投入承诺制。 中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施工合同和承诺书,确保人员、设备到位,确保价低质高; 五是完善风险保险机制。 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推行合同管理和工程质量保险、工程合同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等制度。 六是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 评标时严格核对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对投标人授权代表及项目组成员身份核查,重点核查其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则审查不予通过,同时建议在项目开标是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到开标现场,在对拟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通知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招标人的答辩。 七是规范投标保证金结转和工程款拨付方式,明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结转,禁止现金交付,并禁止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基本账户或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且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一是理顺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建议市成立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把分散于其他**部门的招标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集中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招投标工作,重点是国有投资项目尤其是**性投资项目。 二是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管。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对代理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备案制度,保持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四是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对招投标利益关系人的投诉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投标人诚信度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有效手段。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委,建立全市性的招投标从业单位信用数据库,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管理评价、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撑、信用信息查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收集、统计,这项工作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行业自律的作用,拨付专项资金,委托重庆招标投标协会建设,以实现全市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并逐步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联网。 凡是有商业贿赂行为和因串通投标、串通围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单位或个人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对投标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的评判依据之一。 同时,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制定信用奖惩标准,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招标投标、企业评先、资质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让守信者受益,使信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因工程太小,我方不想投标,怎样委婉拒绝投

你是邀请招标的被邀请单位吗?你可以说,你们公司的项目经理、人员投入在另外一些工程上,没法兼顾到现在的项目。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哪些风险?应采用的对策是什么?

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合同风险,定标风险。招标文件涉及的各环节流程及要求要符合规定。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什么是法律经济学?

法律和经济学是用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的学科。律师们利用这个过程来确定法律框架中可能发生的变化,以提高法律的经济影响。法律研究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工具,以及它如何发挥作用。这些学者们对如何利用法律来制定法律感兴趣学者们通过对法律的分析来确定法律与整个社会利益的最佳途径法律实施的效率。许多商人用同样的分析方法来确定合同或其他交易中的最佳条款。企业组织希望在给定的交易中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因此,这种分析有助于公司确定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法学院教授的法律和经济学过程各不相同,根据管辖权的不同,司法权中的主要经济理论被法律学者用来判断一个具体的法律框架是否尽可能有效地运作。社会**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理论来研究这一过程,而资本**国家则可能从资本**开始理论。这些国家的学者也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经济理论来研究法律功能,以显示不同经济理论之间的差异。从法律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框架比一般的法律实践更注重商业为了确定法律框架的最佳功能和投资回报,必须从商业角度来审视法律框架。这种类型的研究对于某些律师来说可能很困难;就像在法律的许多其他领域一样,有些专家专注于这一过程。这些专家可能会被其他律师用作特定案件或交易的顾问。某些法律和经济学的研究集中于如何避免市场失灵。那些经历过垄断兴衰的行业被认为是经济市场失灵法律学者研究了如何减少这些行业形成垄断的机会,这些行业的法律框架是以一种难以完成或难以维持的方式实施的

如何预防招标采购人违纪违法行为

招标采购人是招标投标重要主体之一,是招标采购的“东道主”,其能否依法依规履行招标采购义务,不仅直接关系到项目招标采购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能否规范招标采购,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避免招标采购人违纪违法招标采购行为的发生。 一、招标采购人可能产生违纪违法招标采购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项目招标采购条件不具备易导致违纪违法招标采购现象发生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对项目招标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采购受理应具备的立项批文、图审、建设规划许可等前置条件不具备就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迫使招标平台为其办理招标采购业务,招标平台如顶不住外来压力把关不严对申请招标采购项目予以受理即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二)因谋划不周导致招标采购后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中相互扯皮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项目前期谋划不周、考虑不细,对招标采购后可能产生的问题、矛盾没有预见性,结果导致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后甲乙双方扯皮问题不断,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招标采购单位存在潜在意向中标人影响公正招标采购及标后监督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存在潜在意向中标人,其中标后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扯皮,最终招标采购单位都把责任推给招标平台,责怪招标平台不负责任没有为其招到好的施工单位等。 (四)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项目不能做到超前谋划影响招标采购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项目不能做到超前谋划,且在谋划过程中不能及时同招标平台对接,同时在谋划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为项目走招标采购程序专门留出充裕的时间,导致项目在招标采购上时间不够用,招标平台如按规定程序为其招标采购,结果就会影响工程项目按计划开工,招标采购单位就会对招标平台有意见,认为是招标平台在刁难他们,最后招标采购单位把工程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的原因和责任全都推给了招标平台。如果招标平台违规为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一旦招标采购后出了问题,招标采购单位仍把产生问题的原因推到招标平台。 (五)招标投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中标合同影响招标采购项目后期实施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同中标单位通过不及时签订中标合同、或是违反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擅自附加部分合同条款(或是擅自删除部分合同条款)、或是违反相关规定私下签订“*阳合同”等途径来规避监督,一旦在工程建设中甲乙双方发生扯皮等问题,招标采购单位就把责任全推给招标平台,责怪是由于招标平台监管不到位才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等。 (六)招标采购单位不尽监督职责影响中标合同履行的问题。在中标合同履行中,招标采购单位不能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业主单位的职责,对施工单位履行中标合同监督不到位或在监督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无原则地打成一片,一旦因施工进度滞后等问题发生扯皮时,招标采购单位就会把责任推到招标平台的头上,责怪招标平台没有为其招到好的施工单位或是责怪招标平台招标后不去监督中标合同的履行等。 (七)无第三方机构对招标项目造价进行复核影响造价结果客观公正的问题。造价机构所做工程造价完成后没有**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对其造价进行复核,招标平台因无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无法判断其所造的工程价是否做到规范合理,如果其造价严重超出市场应有的实际价位,就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其造价严重低于市场应有的实际价位,极易导致招标过程中流标现象反复发生等问题,无论其所做的是高造价还是低造价,都会给招标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难以预料的后果等,一旦因此产生**后果,招标平台又将为此而“背黑锅”。 (八)招标采购单位无原则地压缩招标采购时间易导致对招标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由于部分招标采购单位无原则地通过压缩招标时间来赶原计划的开工期,容易导致招标平台无法对其招标采购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一旦招标采购后产生**后果等,招标采购单位就会把责任推到招标平台的头上。 (九)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和投标单位资质条件的确定由个别单位说了算易导致违纪违法招标的问题。项目招标方式和投标单位资质条件的确定(不含项目立项审批时已确定招标方式的项目)不应由个别单位或个别人说了算,这样做会导致招标平台在该项工作中无法履行审查把关的职能,极易产生其确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和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违反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十)项目标后监管不到位影响工程按序时进度建设交付的问题。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招标采购项目标后监管机构,极易导致除业主单位对中标单位履行中标合同进行监督外,其他机构都不愿意再对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中标合同情况进行监管,最终形成招标采购项目的标后监管盲区,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往往因监管不力造成招标采购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十一)受理招标采购业务时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问题。由于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受理招标采购业务时不能顶住外来压力,加上部分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原则搞人情讲面子等,将部分招标采购手续不全或存在一定瑕疵且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招标采购项目办理了招标采购手续,致使项目在招标采购后产生各种不应有的矛盾和纠纷等,从而导致该项目不能顺利建设交付等。 (十二)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数量有限导致其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开评标的问题。由于县一级境内及周边地区的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数量有限,致使在建立评标专家库、中介机构库时入库门槛较低,加上把关不严导致库内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入库评标专家连个中级职称都没有,有的中介机构业务人员素质较低,语言组织能力达不到要求等,故存在着部分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因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跟不上,而出现在开评标现场应答质询和处置相关问题能力较差,严重影响开评标的效率、质量和效果等问题。 (十三)部分垄断行业办理招标采购业务仍坚持由其自己组织造价影响造价结果公正性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专业性较强等特点,造成部分垄断行业延续至今,在搞招标采购项目需要造价时仍由其自己去组织完成,且无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造价结果进行监督复核,加上在招标采购时因项目建设专业性太强,从而导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绝大多数都是其行业内部的单位,其这一做法严重影响项目造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招标结果的公正性等。 二、对策建议 针对招标采购人可能存在以上违纪违法招标采购行为,为了避免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因违纪违法操作而导致出问题、犯错误,同时也为了节约**采购资金,实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规范运行,建议地方*委、**通过“四个一”的办法予以解决,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共同努力形成抓好招标投标工作的合力,进一步推动基层招标采购事业科学健康、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一)开好“一个大会”。为了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委、**有必要在每年初召开一次由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招标投标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部署当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招标投标工作。 (二)印发“一个文件”。地方*委、**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地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若干意见》,对各招标投标主体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提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等,使其成为指导本地做好今后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举办“一次宣讲活动”。地方*委、**每年初组织举办一次由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参加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中宣讲大会,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为参会人员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普及招标投标知识,增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自觉性。 (四)开展“一次大检查”。由地方*委、**分管领导牵头,从县纪检监察、招标采购、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各招标采购单位依法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组主要检查各单位落实**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依法对利用**财政资金实施**招标采购项目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单位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导致应招不招、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变通名目签订“*阳合同”导致规避招标投标采购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招标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招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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