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同一律作用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逻辑学中的同一律(逻辑学中的同一律例子)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逻辑学中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要保持其自身的同一性。 同一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是A"或“p→p”。其中A表示任一概念,p表示任一判断。“A是A"或“p→p”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概念或者判断保持其自身的同一性。同一律的主旨是保持思想的确定性。 同一律对思维形式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要明确,二是判断要同一。 二、矛盾律:在同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矛盾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不是非人”或"一(pA一P)”。矛盾律的主旨是保持思想的一致性。 矛盾律对思维形式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要相容,二是判断要一致。 三、 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或者非A”或“pV→p°。排中律的主旨是保持思想的明确性。 排中律对思维形式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概念要清晰,二是判断要明确。 四、充足理由律: 通常把这条规律表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即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 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G.W.。不过﹐莱布尼茨本人并未把充足理由原则当作逻辑规律。 扩展资料: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又称思维的基本规律或思维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有的逻辑学家还把充足理由律也包括在内。 它们是各种思维形式的特殊规律或规则的依据。 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的。亚里士多德虽未曾明确提出同一律,但在他的某些言论中已有关于同一律的思想。 传统逻辑学家认为,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思维的基本规律从不同方面体现了正确思维的主要特征──确定性。 思维的确定性是客观事物相对确定性的反映,也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唯心**者否认这些思维规律的客观性,他们或者认为这些规律是思维本身所固有的先验范畴,或者认为思维规律是人们根据约定建立起来的规则。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对人们的思维具有规范作用,不遵守这些规律的要求,思维就会出现混乱和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一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中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充足理由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统逻辑基本规律
这种例子很多。
先说同一律:比如专题会议讨论大学生就业问题,按照同一律,所有讨论发言内容都应该围绕大学生就业这个中心,主持人或者发言者抛开大学生就业,却去谈大学生恋爱问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等等,都违反了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再比如教师讲课,本来这堂课的内容是“中国古代诗歌的意境”,但教师却主要讲了当代诗歌的语言艺术,同样是违反了同一律。
再说矛盾律:关于大学生恋爱问题讨论会上,一种观点认为对大学生恋爱应该加以引导,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不加引导,听之任之,如果主持人说两种观点都同意,那么主持人就违反了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再比如中学生不注意观察事物,在作文中出现“繁星闪烁,明月高悬”的表述,同样是自相矛盾,因为“繁星闪烁”就意味着没有明月,而“明月高悬”意味着看不到很多星星。这种表述同样违反了矛盾律。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公式是:"甲是甲"或"甲等于甲"。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思维对象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的思维对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
(3)判断的同一。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在同一时间(相应的客观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必须保持同一。同一律要求思维的确定性,但是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它完全是对思维过程说的,并不要求客观事物保持同一,绝对不变。
逻辑的“同一律”方面的内容中,应该包括“同一立场”和“同一时空”在里面。
思维规则包括:同一规则、无矛盾规则、排中规则、充足理由规则。
1、同一规则。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同的概念和判断。其公式为:“A是A”或“A=A”,即A始终是A,A始终等于A。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象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的对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否则就叫“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3)判断的同一。判断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事物、同一时间、同一方面。一个命题是什么就必须始终是什么,否则就叫“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2、无矛盾规则。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做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要求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其公式为:“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
例如: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很坚固,无论用什么东西都无法穿破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无论什么东西它都能穿破!”两个判断相互矛盾。
3、排中规则。判断同一命题不能模棱两可。“模棱两可”出自《旧唐书·苏味道传》:“处事不欲决断明白,若有错误,必贻咎谴,但模棱以持两端可矣。”
例如:唯物辩证法的意思是既唯物,又不唯物,模棱两可。
4、充足理由规则。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是指既要合乎逻辑,又要符合实际,缺一不可。
例如:因为“宇宙大**”理由不充足,所以“宇宙大**”是谎言。
思维规则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中的问题,有的适用,有的不适用。
形式逻辑的几个属性。
同一律:真就是真,假就是假。
矛盾律:两个值不能同真。
排中律:两个值不能同假。
充足理由律:只要给一个值就能推理。
1、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
2、矛盾律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它通常被表述为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3、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排中律指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4、理由律是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
扩展资料: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A(或“A→A”)
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思维对象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的思维对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
(3)判断的同一。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在同一时间(相应的客观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必须保持同一。同一律要求思维的确定性,但是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它完全是对思维过程说的,并不要求客观事物保持同一,绝对不变。
逻辑的“同一律”方面的内容中,应该包括“同一立场”和“同一时空”在里面。
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公式是:“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既B又非B(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一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中律
区别:1.矛盾律适用于矛盾和反对命题当中,排中律只适用于矛盾命题当中。2.矛盾律要求不可以同时肯定两个矛盾或者是反对的命题,对于矛盾命题需要否定其中之一,对于反对命题至少否定其一。而排中律要求不可以同时否定两个矛盾命题,但是要肯定其中一个命题。3.违反了矛盾律,犯的是自相矛盾的错误,违反了排中律,则犯的是矛盾两不可的错误。 排中律:任何一个思想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也可以表述为,两个相互排斥的思想不可能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这恐怕怀疑的人很少。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
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os也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客观次序”,也是在“必然”意义上讲的。因此,“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逻辑学和其它学科分科的意义,实际上就在这里。如同当今中国许多人指责经济学没有研究“生产力”一样,硬要逻辑学去研究它的内容是否为真,本来就不合分科的原理。如果逻辑学什么都可以研究,就应该叫“知识学”。
什么是归纳逻辑?
培根提出科学的“归纳法”的时候,并没有说这就是逻辑;而是到了穆勒才把“归纳法”写进了他的《逻辑体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来使用“逻辑”概念的,他的逻辑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序化规则”的“推理”,至于使用这个规则是否得出必然的结论,那是无关紧要的。他认为,凡是推理都有权叫逻辑。可见,就是穆勒自己也认为,根据本来的逻辑定义,研究归纳其实不能算逻辑学。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现代归纳逻辑的大家,如卡尔纳普等根本不认为培根、穆勒的“归纳法”是什么“逻辑”而只认为它是一种“方法”,也不认为现代归纳逻辑起源于他们两个,而是起源于概率论;而最先研究的概率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反对什么“唯理**”,而是为了解决**的问题。概率论创始人帕斯卡本人就是唯理**者。
但是,现代归纳逻辑之所以叫逻辑,也不是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门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而是因为它本身已经“演绎化”。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归纳逻辑是关于“概然性”的学科。它和“逻辑”学要研究的领域根本不同。一个“演绎化”的体系能否就是“逻辑学”?现代的一些科学,如博弈论内部也是演绎化的,能够因此就叫做“逻辑学”吗?
楼主一方面指责“辩证逻辑”把本来不是“逻辑”的问题“泛逻辑化”了,一方面自己又说要用“归纳法”而不用“归纳逻辑”,这难道不是“泛逻辑化”吗?因此,所谓“归纳...演绎...”之类的东西,并不必“实践...理论...”具有更多“逻辑学”的东西。
什么是辩证逻辑?
我们说,现代逻辑一般是把“归纳法”和“归纳逻辑”严格区分。同样,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说的是什么逻辑),而在黑格尔这里的确是要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因此,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他的思路主要有两个:一、解决逻辑学的基础问题,即是用逻辑学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注意,绝不是从外面引一个什么“归纳法”来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这就是一个圆圈式思维方式,而以前的逻辑则是直线性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我们知道,在黑格尔时代,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这个根本前提本身是没有经过证明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作为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逻辑学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就可以说明同一律的根据,从而使逻辑学的各规则之间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尔说的这点而言,他试图创立的辩证逻辑的确可以说是比传统形式逻辑更高级。
至于黑格尔这种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辩证逻辑,这个可以怀疑、探讨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这里的逻辑含义也是从必然性来说的。黑格尔说:“辩证法...是在科学内容里由以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他就是要阐述这一“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因此,这里提醒一下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不是在所谓“内容”和“形式”的区别。而是我们上面说的内容。所谓“形式逻辑”指的指逻辑学只研究逻辑常项,这点辩证逻辑也一样。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去研究那些变动无常、不可把握的东西。黑格尔说:“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惟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此,辩证逻辑也只研究“辩证逻辑常项”,即逻辑的形式。
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要研究具体内容的,那是从罗素开始的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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