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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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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

关于宠物的规定有: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一群人因为工作变动或者情绪波动,或者因为狗的病而选择抛弃宠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赔偿宠物对他人的伤害狗狗被别人带出去玩,造成伤害,管理者要赔偿吗?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宠物被别人带出去玩,或者有第三方,那么要是造成宠物伤害别人的情况,那么宠物本来的主人还要赔偿吗?民法典有要求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宠物伤害了别人,它仍然需要补偿,而且管理者可以从第三方那里得到补偿!所以平时宠物出了防护措施记得要做到位,特别是如果没有绳子而造成伤害,一定要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民法典》没有明确禁止宠物作为物权客体,依据民事关系法无禁止即自由,应当认定宠物可以作为物权编的动产,可以设立一系列物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养犬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针对养狗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养犬管理归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养犬管理由市**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其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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