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督抚平级,都是一省的长官。总督一般是 “武职” ,有 “将军” 衔 ,重点管军;巡抚一般都是某某大夫,主管民政 。 大都是 “正二品” ,也有也有从一品的。 督抚,称为 “封疆大吏” ,位高权重 ,根子硬 ,有 “通天” 的本事 。 湖广总督 张之洞,一生清廉,死时家中无钱按规格办丧事; 甘凉总督 左宗棠,六十高龄,率大军收复新疆; 哎!那时、那人、那事 !
总督、巡抚起源很早,《汉书》云:“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二十有六。”《国榷》云:“巡抚之设,即成周以朝卿出监之意也。”总督巡抚最初都是动词,而以之名官则源于明朝,明代巡抚制度的荫芽始于建文帝,建文元年二月,遣“侍郎暴昭、夏原吉等二十四人充采访使,分巡天下。”观明代督抚设置,分省设抚,跨省设督的原则已经确立。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
弘治十年(1497)置,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简称“三边总督”
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八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宣大总督”
嘉靖二十九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蓟辽总督”
嘉靖三十三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简称“浙直总督”,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总督、巡抚起源很早,《汉书》云:“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二十有六。”《国榷》云:“巡抚之设,即成周以朝卿出监之意也。”总督巡抚最初都是动词,而以之名官则源于明朝,明代巡抚制度的荫芽始于建文帝,建文元年二月,遣“侍郎暴昭、夏原吉等二十四人充采访使,分巡天下。”观明代督抚设置,分省设抚,跨省设督的原则已经确立。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
弘治十年(1497)置,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简称“三边总督”
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八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宣大总督”
嘉靖二十九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蓟辽总督”
嘉靖三十三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简称“浙直总督”,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
督抚平级,都是一省的长官。总督一般是 “武职” ,有 “将军” 衔 ,重点管军;巡抚一般都是某某大夫,主管民政 。 大都是 “正二品” ,也有也有从一品的。 督抚,称为 “封疆大吏” ,位高权重 ,根子硬 ,有 “通天” 的本事 。 湖广总督 张之洞,一生清廉,死时家中无钱按规格办丧事; 甘凉总督 左宗棠,六十高龄,率大军收复新疆; 哎!那时、那人、那事 !
督是总督,抚是巡抚,藩是藩台,臬台。 1、总督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 2、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3、藩台 藩台,冠名是承宣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4、臬台 臬台,官名是按察使,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扩展资料: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 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察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布政使
督抚制度起源于明朝,不过在明朝时期督抚更多时候是作为一临时差遣官,清初沿袭了明制,这时的督抚也具有“因事而设”的特点,属于外差。清代的督抚一般兼有兵、宪衔,是****派出控制地方的重要力量,在清朝督抚逐渐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主要职责是拱卫朝廷,维持地方治安。一般来说,承平时期督抚职能更偏重民事方面,战事则主要体现军事职能。清朝督抚一职至关重要,主要由满人担任。顺治时期,因国家战乱未平,需要倚靠降清汉人的帮助,因此多用汉军旗人来充当督抚大吏治。到了康雍乾时期,则主要变为满人了,到了乾隆朝,满人督抚的比例已达到60%以上。
有清一代,督抚制度经历了由由外差制向地方制转化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顺治时期,这时的督抚还不是一个常设官职,可以说是临时派出官员,督抚大多设置于关津要塞之处 , 而且随着军事征服由北向南 , 向四周扩展建立,这样设置的目的是利于征服战争的进行。由于这时督抚的设置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而事毕即撤的情况较为普遍。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战事基本结束后,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常设督抚,形成了几乎一省一总督的局面。这一时期地方不仅存在督抚制度,而且有巡按制度,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衡,后来顺治帝“裁巡按”,督抚的权力才巩固下来,督抚制度开始确立。
第二个阶段为康熙朝至乾隆十三年(1748年),这一时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裁并督抚,并对其辖区、及其职掌作了明确规定。之所以要裁并督抚,主要是与战事变化和压缩财政支出有关,虽然督抚的数量减少了,但是其地位和职能却得到了提高,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都被降为督抚属吏,总督、巡抚与下级官员间的统属关系已正式形成。
第三个阶段是督抚制度的确立完善时期,主要是在乾隆朝完成的,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全国范围内固定为八大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督抚制度作为地方最**制最终得到了确立。巡抚制度也相应作了改变,除了四川、直隶、甘肃三省由总督兼管,其余省份每省设一巡抚的制度也确立了下来。
清朝非常重视督抚制度,一再完善督抚制度的目的在于整顿吏治,达到天下清平的目的。可以说,清朝中前期,督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督抚的权力只限于地方,而且地方上的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仍由****掌握,因而大多数的督抚在平庸中走向**贿赂的道路,到清末已成为一大痼疾。
明朝的督抚制度是为了**集权,对地方的权力整合集中所推出的制度,设立督抚制度是为了方便**对地方的管理。督抚最早出现在明朝洪武年间的时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派遣工作,并没有其他的职责。而明朝的督抚职责上升的时期则是在洪熙年间,不过在这期间,督抚这个职位因为工作性质以及宦官干政,期间被罢免了很多次,直到嘉靖年间,因为督抚本身对**集权的不可或缺,才成为了常设的职位。 在明朝,督抚在当时只不过是一种外放职位,品级和俸禄由自身原先的官职来确定,而督抚制度的发展成熟时期还要追朔到明末时期,当时的督抚制度也叫总督制度。在明末时期因为农民起义的时候,各省之间相互不协调,并且局面很乱,从而才有了后来的跨省设置总督的制度。 而明朝时期督抚的主要职责便是根据**的意志来调动地方,这样可以对地方官员达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在嘉靖和隆庆年间,督抚有了能够指挥士兵的权利,后来也开始有了游击将军、坐营官以及武将来管理这些士兵。 在明朝中期,督抚可以独自开置幕府,同时明朝也对督抚的级别做了划分。只要是在督抚并存的区域,巡抚的级别一律低于总督,并且听从总督的命令。而总督则是直接听命于皇帝,由皇帝直接管辖,职权包括行政、军事和监察。 巡抚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在救灾、赈济、水利以及赋税收入上,同时处理地方民众的诉讼问题,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而总督的职能则是更加侧重于军事防御方便,除了监督地方和巡抚外,涉及的地方管理事务比较少。明朝督抚制度的设立加强了**集权,同时也弥补了对地方管理的不足,提升了**的应变能力。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
北京顺天府
府、直隶州
县、属州
南京应天府
府、直隶州
十三布政使司
府、直隶州
县、属州
皇帝
(****)
布政使司(省)
府、州(直隶州)
县、属州
布 政 使—民政兼司法,承宣布政使司
知府、知州
知县、知州
按 察 使—监察兼司法,提刑按察使司
都指挥使—军事,都指挥使司
指挥使—卫
千户—所
1、南北两直隶
明朝的**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南北两京**,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2、省、府(直隶州)、县(属州)**制
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府县之外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谓之属州。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制。加“布政使司”区,成为“省”、“府”、“州”、“县”四级制。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原为**御史之临时兼职,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然而实质上仍以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上加省级,可称为“**制”。
3、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
(1)布政使:“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政使”二人,秩从二品。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报**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大政,遂为一省之最高行政**。
2)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一员,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等,由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这(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由山西省兼管)。
(3)都指使:都指挥使,亦称“都司”(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与“布政”、“按察”分掌“行政”、“监察”、“军事”统称为地方三司。
4、府、州、县
(1)府:“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治安。
(2)州:“州”之长官,称知州,品秩为从五品,州有大小,有直隶、属州之别。大的“直隶州”为直隶于省之州,地位与“府”相同;小的“属州”,属府管辖,地位与“县”相同。
(3)县:“县”之长官称知县,为七品官。府、州、县之行政体系与职务,大致与宋朝相同。 “府”、“州”、“县”虽在布政使司(省)之下,实系地方之基层行政组织,与“布政使司”介于监察行政之间者不同。
区别: 1、品级不同。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抚却一般是从二品。当然,总督和巡抚都还有另加衔,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有另加衔,也是总督经常另加“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而巡抚却是经常另加“侍郎衔”,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所以,从中我们就不难看出,总督要比巡抚级别高。并且,都察院这个机构也就相当于咱们现在的***,而其最高长官一般都是“右都御史”,而不是“右副都御史”。 2、总督:一般而言管理数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兼管军民要务。如果非要类比,可以用建国以后六大局的第一**来类比(建国后中国分为六大局:中南局,西南局,华东局,华北局,东北局,西北局)。巡抚: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兼管军民要务,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兼省委**。 扩展资料: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参考资料:总督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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