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常识

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

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破产的功效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和坏处)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

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

法律分析:好处:宣告破产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弊端:1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2中小企业大多存在企业法人与实际控制人混同的情况,即个人账户公用,公司财产私人使用,导致了企业与个人难以完全区分开,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控制人资产被管理人追加进入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申请破产的好处是,破产需要按顺序清偿债务,但如果没有可分配的财产的,就可以终止破产程序,办理注销,注销后,剩余的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欠税、以及其他的欠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申请破产有以下好处:1、由管理人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对债务人进行和解和重整的,能够挽救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3、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百度--您的访问出错了 .p1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4px; font-family: "宋体"; } .f12 { font-size: 12px; line-height: 20px; } .p2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4px; color: #333333; }
 您的访问出错了

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1. 请检查您输入的网址是否正确。
  2. 如果您不能确认您输入的网址,请浏览百度更多页面,来查看您所要访问的网址。
  3. 直接输入要访问的内容进行搜索:


如还有疑问请访问百度帮助中心获得解决方法


©2013 Baidu 免责声明

个人破产制度的利弊

保护家庭和个人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实践中,只能靠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来临时解决。这种临时性的政策安排,需要被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所取代。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保护“债”的履行 个人债务人作为个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其实可具体分为负债的自然人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和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这几类个人债务人在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所占数量极大。设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应当保护“债”的履行。也可以说,建立个人破产这样一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那些诚信的债务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一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务的混乱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许他们有基本生存的空间,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开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企业之外,个人也大量地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其间必然产生大量需要依法保护的债,特别是当前个人信贷的数量和规范都急剧增长,推出公平公正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障和促进个人信贷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取得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 立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在新的全球金融与经济环境下,中国市场经济已进入关键阶段,加快个人破产法(自然人破产、消费者破产)的起草进程具有重要性与必要性。原因有四: 个人破产法是公司企业破产法的基础。西方发达国家早期商业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破产法的出现和发展,正是因为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西方早期和后期成熟市场经济的出现,先有个人破产,后有企业破产,企业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只有建构个人债权债务责任意识,才能建构企业债权债务的责任意识,进而建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然后扩展为全社会信用的责任体系,这是现代破产法的宗旨和目的之一。 从各国破产法情况来看,个人破产法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破产法的重要内容,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规定在美国破产法第7章、13章等章节中。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从破产实践角度来看,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在整个破产案件数量比例上,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据美联社2009年4月13日公布的统计,在2008年12个月内美国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和个人总数近120万。其中大多数是个人破产。过去一年中,每1000个美国人中就有4个申请破产,破产率是2006年时的两倍。 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已初步具备条件。中国的金融体制正加速改革,住房、汽车以及家庭消费品信用贷款在快速发展。个人信用记录制度也在飞速发展。这为个人破产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2009年9月,央行公布《2009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其中显示,***坏账风险依然存在。截至第二季度末,***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57.73亿元,与第一季度相比增加了8.03亿元。个人消费信贷急剧增长,意味着中国人长期信奉的量入为出的消费原则己被打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超前消费作为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与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中国都市居民所接受。依据上述报告,仅2009年第二季度,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卡量为15752.53万张,截至目前,我国***人均拥有量达0.12张。可见,中国已迈入负债消费时代,房*、车*及卡*相继出现,“负翁”正一跃成为这个时代的消费主力。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立。社会更加开放、个人自由度更大、私人财富也增多,若无与这些新现象相匹配的制度,特别是个人破产制度,则市场经济会成为无源之水,个人和社会的信用将很难确定。2008年约80万家中国企业办理吊销与注销手续,而不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其中就有许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其公司债务责任转为个人债务责任缺乏适当的程序。 金融体系不能适应个人破产制度 商业银行自身的商业化问题。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快商业化或市场化,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来说将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必须在市场中得到检验。商业银行应能按市场规则谨慎经营,能在满足合理的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这可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 个人金融体系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这非常重要。国家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很快,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体系网(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个人征信体系仍有很大的**,如个人征信体系中的瑕疵标准把老百姓的水电费缴纳纳入其中,这就值得讨论,水电费可能就是每月几十元钱或者几百元钱,而且,没能缴纳也有很多原因,如果简单影响到消费者信用,应该说这样的征信体系还是存在问题的。 建立个人信用评级标准制度与机构很重要。就是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问题,即如何有效地监控个人信贷,监控是否严密、严格,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个人信贷风险标准等等。 个人消费方式以及个人信用传统的问题 东方人的个人信用行为方式更多地讲究关系学,这种关系学在个人信用的界定中是无处不在。比如说担保关系,消费者要房屋按揭,因为银行可能要求按揭的人一个月必须要有多少稳定的收入,但消费者很可能不能达到银行的要求,因此必须找一个担保人,于是可能随便找了个单位进行担保,而事实上这个单位它并不是真心要为你提供担保,只不过是因为存在着某种关系,最后因为这种关系而出具了担保文件。因此,依赖于这样的信用出具的担保实际上是东方特色的“人保”制度,这种人保制度极大地威胁到了商业银行的安全。一些商业银行大量的贷款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不准确的、脆弱的担保方式上的。在消费方式上,中国人***的适用还不普遍,人们更多地倾向于使用现金,很多人甚至都不把现金存在银行,他们对银行都不放心。把钱缝在被子里,放在枕头底下,枕着睡觉最安心。再如超前消费问题,中国人喜欢储蓄的文化,不喜欢超前消费,这也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脆弱导致的。中国人往往有一种强烈防范大事突发事件发生的心理,所以要储蓄,以应付家庭的一些大事与突发紧急事件,如买房、家人生病、小孩上学等。这就构成了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 建立相关的立法和法律的配套体系问题 从立法技术来说,应当建立一个单独的个人破产法,因为企业破产法已经**,现实选择是只能采取制定个人破产法或者个人破产条例这样的方式。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先行制定个人破产条例,以界定个人破产行为,规范个人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欺诈破产,建立个人信用。在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吸取经验后,再制定一部包含个人破产法、公司破产法在内的完整完善的破产法。 如果要制定个人破产法,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要加紧**。因为个人破产所产生的风险,某种程度上会危及到金融机构的安全。而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也没有法律规制。还有相关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比如说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像合伙企业法尽管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但仍还是有无限合伙人,那么这两类商事主体破产的话,也没有法律规制。央行正在推动放贷人条例的进程,放贷人条例实际上允许更多放贷机构放贷,使放贷活动更加活跃。但这同样涉及到个人破产的问题,因为很多贷款是放贷给个人的。还有一些配套法律如物权法的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等规定,它们跟个人破产有冲突。另外担保法也有问题,事实上,在物权法**之后,担保法已经基本上不发挥作用了,而且也确实已经很落后了。相关配套法律也需要完善。 完善实施破产法的司法体系问题 司法体系并没有建立一套国家破产法院的体系。四层人民法院中,三层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破产案件的。那么个人破产案件应由哪一层法院来进行审理还不明确。审理过程中会否出现因为法院的地方化、行政化,而有地方利益考虑,出现法院侵害银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也不能明确。如果地方出现像**地区、韩国那样的卡债族的时候,法院会否有可能为维护地方稳定而大量豁免地方的个人债务,也是不知道的。 庭外谈判机制的健全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这样的债权人庭外谈判机制的话,那么司法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司法体系还不足以应付大量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清偿纠纷。比如,有许多过度消费行为,如房价高涨时助长了投机行为,上海有人通过贷款买了一百多套房子,实际上他没有偿债能力,这种类似的案例很多,每一件纠纷都由法院审理的话,司法的成本就会很高。而庭外谈判机制,强调的是债权人本身对债务人债务风险的一种监督,这将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按契约自治原则解决纠纷。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持一种放任态度的话,那么司法体系同样将是不堪重负的。 由于国家的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担心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的问题,因此,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就此搁置下来。李曙光说:“一个大问题是征信问题,我们缺乏征信体系,一个人有一百万,可他就是不还几万元的债,谁也无法摸清他的家底。此外,社会保障系统也不算健全。破产者要不要社会救济,谁来救济?都是问题。”“个人破产的立法肯定要搞,但是近期不可能。”李曙光说,“个人破产的立法其实很复杂,需要必要的社会条件,而且其中的技术问题也很多。目前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划”。

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申请破产有以下好处:1、由管理人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对债务人进行和解和重整的,能够挽救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3、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

法律分析:好处:宣告破产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弊端:1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2中小企业大多存在企业法人与实际控制人混同的情况,即个人账户公用,公司财产私人使用,导致了企业与个人难以完全区分开,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控制人资产被管理人追加进入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本文由宠物迷 百科常识栏目发布,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

标签:宠物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