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一个工程项目为什么要进行经济效果评价(工程项目的经济效果评价)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一个工程项目能否执行不仅在于技术上的攻关,更多的对整个工程的整体进行评估分析,选择最优的项目进行投资才能实现利润的增长。如果不注重经济效果即使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完成工程,但是由于成本过高很难真正取得经济利益。所以有必要在工程项目执行前先进性经济评价。
企业界逐渐流行“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的说法。但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对标准化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这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我国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工作滞后的原因。标准化投资不菲,企业若得不到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和论证,仅定性地指出标准化带来的效益,其标准化积极性自然不高。
目前对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和论证的研究,不能满足企业定量评价和论证其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要求。本文综合运用标准化、系统工程、现代管理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提出了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和论证方法。其中,对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提出了两种方法:效益费用法和经济学评价方法。前者适合于企业对其贯彻某一项标准的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后者更适合于企业对其标准化整体效果的定量评价。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企业定量评价和论证其标准化经济效果提供一种科学方法,对我国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参与标准竞争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标准化经济效果产生机理的分析,归纳出相对全面、可定量的企业标准化有用效果,并提出了其定量评价和预测方法;提出了合理分算企业标准化有用效果的方法,实现标准化与其它技术措施有用效果的分离;提出了标准化投资费用的预测方法;提出了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和论证指标体系,从而可以定量评价和论证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最后,将企业标准化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效果提出了经济学评价方法。
本文的创新主要包括: (1)提出相对全面、可定量的企业标准化有用效果。通过对标准化经济效果产生机理的分析,归纳出相对全面、可定量的企业标准化有用效果:贯彻标准获得的各类节约、标准化带来的市场份额扩大和专利费收入的有用效果。 (2)贯彻标准获得的各类节约的计算公式的完善。本文对GB/T 3533.1-1983《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中贯彻标准所获得的各类节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改进,去除了6个不适合企业贯彻标准获得的节约的计算公式,改进了11个有待完善的计算公式。 (3)提出标准化带来的市场份额扩大的有用效果的计算和预测方法。目前尚未有定量研究。本文通过对标准化后的产品销售利润与假定企业不实施标准化时该年预计的产品销售利润的比较,获得标准化带来的市场份额扩大的有用效果。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计算和预测方法。 (4)提出标准化带来的专利费收入的计算和预测方法。目前尚未有定量研究。本文对标准化带来的专利费收入的评价方法是,标准化后的专利费收入与假定企业不实施标准化时该年预计的专利费收入的差,即为标准化带来的专利费的收入。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计算和预测方法。 (5)提出合理分算标准化有用效果的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标准化与其它技术措施的关系,本文根据它们之间存在的三类关系:没有关联、以标准化为主导和以其它技术措施为主导,分别提出了分算企业标准化有用效果的方法,解决了不当夸大或削弱标准化经济效果的问题。该方法也可应用到分算其它技术措施的有用效果。 (6)提出标准化投资费用的预测方法。标准化投资费用主要是制订标准费用和贯彻标准费用。在现有制订标准费用预测模型需要改进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改进的制订标准费用预测模型。在目前贯彻标准费用缺乏预测方法研究的条件下,本文在分析贯彻费用的影响因素基础上,将标准按照标准化对象的特征进行分类,构建了不同类别标准的贯彻费用预测模型。 (7)提出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和论证指标体系。本文对GB/T 3533.1-1983和GB/T 3533.2-1984中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和论证指标体系进行了改进,将标准化的新的有用效果包含在内,并考虑了每年标准化有用效果一般不同的现实情况。 (8)提出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经济学评价方法。本文通过对标准化与管理创新关系的分析,提出了“管理创新对企业贡献的评价→标准化对管理创新贡献的评价→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三步法评价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解决了将管理创新具体化为标准化而夸大标准化经济效果的问题。
国内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代号如下:
国家标准代号
序号
代号
含
义
管
理
部
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
代
号
含
义
管
理
部
门
1
BB
包装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2
CB
船舶
国防科工委(船舶)
3
CH
测绘
国家测绘局
4
CJ
城镇建设
建设部(城镇建设)
5
CY
新闻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6
DA
档案
国家档案局
7
DB
地震
国家地震局
8
DL
电力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9
DZ
地质矿产
国土资源部(地质)
10
EJ
核工业
国防科工委(核工业)
11
FZ
纺织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12
GA
公共安全
**部
13
GY
广播电影电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4
HB
航空
国防科工委(航空)
15
HG
化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16
HJ
环境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7
HS
海关
海关总署
18
HY
海洋
国家海洋局
19
JB
机械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
JC
建材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21
JG
建筑工业
建设部(建筑工业)
22
JR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23
JT
交通
交通部
24
JY
教育
教育部(教育)
25
LB
旅游
国家旅游局
26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定额)
27
LY
林业
国家林业局
28
MH
民用航空
中国民航管理局
29
MT
煤炭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30
MZ
民政
民政部
31
NY
农业
农业部(农业)
32
QB
轻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33
QC
汽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4
QJ
航天
国防科工委(航天)
35
QX
气象
中国气象局
36
SB
商业
中国商业联合会
37
SC
水产
农业部(水产)
38
SH
石油化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39
SJ
电子
信息产业部(电子)
40
SL
水利
水利部
41
SN
商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2
SY
石油天然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43
(10000号以后)
海洋石油天然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4
TB
铁路运输
铁道部
45
TD
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土地)
46
TY
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
47
WB
物资管理
中国物资流通协会
48
WH
文化
文化部
49
WJ
兵工民品
国防科工委(兵器)
50
WM
外经贸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1
WS
卫生
卫生部
52
XB
**
国家计委**办公室
53
YB
黑色冶金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54
YC
烟草
国家烟草专卖局
55
YD
通信
信息产业部(邮电)
56
YS
有色冶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57
YY
医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8
YZ
邮政
国家邮政局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
“/T”。
地方标准代号
序号
代
号
含
义
管
理
部
门
1
DB
+
省级行政区
划代码前两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
DB
+
省级行政区
划代码前两位/T
中华人民共和国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标准代号
序号
代
号
含
义
管
理
部
门
1
Q
+
企业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产品标准
企
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为指导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下同)民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亦可参照执行。第二条 产品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或测量)方法、检验(或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第三条 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制定标准的目的,产品企业标准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企业标准。
(二)已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企业制定严于已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对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加以补充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
(四)为合理发展本企业产品的品种、规格,从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用部分技术内容,由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第四条 新产品批量生产前,凡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单件生产或为特定用户提供的一次性生产的产品经用户同意,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议供货。第五条 为满足出口产品的需要,企业在与订货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供货技术要求、此种技术要求可以由双方协议规定或直接采用有关标准。第六条 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亦可委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单位协助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第七条 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本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性质、技术复杂程度、专业化程度及其实际管理体制的需要,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和(或)称职的标准化专(兼)职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产品企业标准的批准人应了解国家、部门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有关的标准化知识。第八条 为确保产品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文本编制质量,在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贯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积极采用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保证安全、卫生,满足使用要求,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五)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八)军民结合。第九条 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主要工作程序一般为: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审查、批准、发布。根据产品企业标准的具体情况,在确保其技术水平和编制质量的前提下,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第十条 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企业内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标准化技术人员参加审查(包括复审)亦可由企业内建立的标准审查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根据产品的特点,必要时企业可邀请有关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审查。产品企业标准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工作,一般应在该产品鉴定(或设计定型)前进行,也可与该产品鉴定(或设计定型)同时进行。第十一条 产品企业标准报批时,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报批报告;
(二)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三)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试验报告;
(五)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或样品(样机)的实测数据;
(六)产品企业标准草案的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审查结论(或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名单。第十二条 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执行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行业关于产品企业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二级标:1、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2万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3万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标:1、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4500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009年,国家标准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试点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试点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以及试点的管理与考核。
2011年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考核评估内容分为4个方面: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采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据有关文件,从申报、年度、中期、验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实现在线管理,大大提高了试点项目的运行管理效率。试点过程和试点后监管都设计了退出机制。对于试点的绩效评价,一是考核评估,二是编制循环经济标准化典型模式案例的报告,为其他企业、园区或城市提供范例。
仅供参考: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科学技术的运用,企业分工越来越细,协调越来越广,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首先需要你明确建立起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主要目的是什么:是对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岗位操作要求要求的精分化,定量化、标准化,以敦促便捷掌握、实施和检查企业长远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性。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主要有以下步骤:
1. 建立企业标准化机构和配备人员;
2. 企业标准化培训;
3. 建立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
4.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5. 企业标准的制定;
6. 标准的实施;
7.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企业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设置以及标准化管理人员配备,首要考虑的应能满足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企业标准化工作涉及到企业各部门,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是企业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基础工作。企业设置什么样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多少标准化工作人员,应根据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规模、复杂程度、标准化工作量而定。
1.企业标准化机构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企业设专兼职机构(如标准化科、处、室),在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整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在各职能部门和车间设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业务上受企业标准化机构的领导。
第二种形式:设立以企业最高管理者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标准化重大问题的讨论、审批和决策。具体标准化办事机构设置与第一种形式相同。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企业标准化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所决策的重大问题是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准化规划、计划和重要标准审批等。
第三种形式:企业不设专职标准化机构,而是指定企业的某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并设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由企业领导协调。
2.标准制定和发布的分工
(1)一般情况下,企业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第一管理者所直管的部门牵头(例如总经办、厂长办或企管办),各管理事项的分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所直管的部门牵头(例如技术处、设备处),各技术事项的分管部门负责;企业工作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其他各处室和各基层单位各对本部门的工作标准负责。
(2)一般情况下,全部标准均应由标准化管理机构报标准化委员会讨论、协商、修订、通过、批准;其中技术标准应由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批准。企业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发布令,由企业第一管理者签发。
3、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基本要求
(1)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证;
(2)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现状,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企业标准化培训
企业标准化培训有企业外部组织的培训和企业自己组织培训两种。外部培训企业可派代表参加;企业自己的培训,企业有关人员都应参加。
标准化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求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能贯彻和运用。
2.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对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应经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培训资格的标准化部门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一般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熟悉并能够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建立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
企业依据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标准化工作体制、组织机构、标准化工作任务、职责、工作方法和要求;
2. 规定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3. 规定实施标准及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原则、方式、要求、程序和分工;
4. 规定标准及标准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5. 规定贯彻各级有关标准的程序和方法;
6. 制定标准化规划、计划内容、工作程序和要求;
7. 规定标准化培训的任务、目标、方法和程序;
8. 规定标准化成果奖励工作程序和要求等。
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内容一般是:
1.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项目的规划、计划;
2.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划、计划;
3. 标准化科研的规划、计划;
4. 实施标准的项目计划;
5. 标准化培训计划。
五、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如下:
1.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
(1)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2)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3)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4)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5)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2.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般在起草标准草案之前要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参加起草小组的人员和人数,应根据所起草标准对象而定,一般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从事技术工作或管理岗位的骨干组织。
起草小组对搜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优选,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的编制说明。
3.编写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连同标准编制说明,发至企业内有关单位,必要时可发至企业外部有关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大专院校、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进一步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4.审查标准
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序、涉及面大小,可分别采取会审或函审。审查企业标准应吸收本企业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外单位的专家和用户参加。
5.编制标准报批稿
6.批准和发布
六、标准的实施
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标准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标准化的经济效果。标准实施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贯彻落实标准的活动,是将标准贯彻到企业生产(服务)、技术、经营、管理工作中去的过程。一般来说,标准实施工作大致可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总结等五个步骤。
七、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企业自身的监督检查。
企业自身的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 已实施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 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3.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对照“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自我评价,通过内审,对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现有过程或体系,适当时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外部确认。
目前很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建立了多套管理体系,如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SA8000等,企业在建立企业标准体系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与这些管理体系的关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坚持各自为政,企业文件体系势必越整越大,越来越乱,重复、**或矛盾的文件会与日俱增,这正是企业管理之大忌。因此必须关注各体系文件如何整合的问题。以上是个人多年经验及相关网络知识组合而成,但是,你需要明确的是,这个体系的建立,不是短时间可以达到的效果,需要长期不断的坚持和修正才能形成真正符合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的重要体系!谢谢你的信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建材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 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各类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促进建材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保证和促使建材产品质量提高,保护用户或消费者的利益,在经济、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建立最佳秩序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国家建材局负责领导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材局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在建材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国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审批、发布建材行业标准。
(四)指导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受理建材地方标准和国家建材局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编制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管理建材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管理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业务领导。
(九)负责组织引进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及重要新产品鉴定的标准化审查。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工业主管部门管理其行政区域内建材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承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草拟任务;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材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受委托负责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
(六)组织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七)负责所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第八条 市、县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所属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每年年底向所在省级建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标准备案汇总结果。第九条 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根据国家建材局的委托,承担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下列任务:
(一)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审查建材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负责审查管理和研制部分建材标准样品。
(四)负责建材行业归口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有关的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材标准化的综合研究工作,开展行业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的研究与草拟工作。
(六)组织建材行业标准化学术交流与情报、经验交流,发行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档案。
(七)负责建材标准的水平分析与确认。
(八)指导制定企业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参与新产品企业标准审查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
(九)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掌握建材行业实施标准情况,普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工作人员。第十条 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按有关规定行使职责。第十一条 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归口单位由所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归口单位的任务是:
(一)协助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进行建材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处理审查标准过程中的技术争议。
(二)承担和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与研究工作。
(三)负责和组织本专业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分析、研究、验证及采用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基础标准、基础理论、检测技术与方法及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标准化体系表规划与计划,以及标准的复审工作。
(六)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对口的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工作。
(七)宣传贯彻本专业的标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专业标准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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