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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诉讼分为哪几种类型?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论诉讼作用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诉讼?诉讼分为哪几种类型?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诉讼通常分为哪几种类型)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什么是诉讼?诉讼分为哪几种类型?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诉讼的分类是怎样的,诉讼可以分为几类

论民事诉讼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诉讼?诉讼分为哪几种类型?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你的题目不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民事诉讼只是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你的题目应该是“论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方面比较权威的著作是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

仲裁和诉讼各自的优缺点?

1、仲裁的优缺点 优点: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 缺点: (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 (2)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 (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2、诉讼的优缺点 优点: (1)诉讼是一种有强制力的救济措施,是最终的结果,不管对方怎么样你都可以提起。比较稳定,有效。 (2)诉讼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 缺点: (1)诉讼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2)诉讼的保密性不强,诉讼的结果是要公开的,而有的人是不愿意被公开的。 扩展资料: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主体资格的组织。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3、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诉讼的基本概念: 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依法告诉(起诉),申诉、控告或司法机关依职责依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 诉,是指告诉、申诉、控告的意思和行为。 讼,是法律行为,讼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就是“打官事”。诉不是指辩论和辩护,它是诉的表现形式。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等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属于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诉讼 百度百科—仲裁

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如下: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了的事实,这就存在着有理但没有证据或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不合法情况,这就是导致有理输掉官司的根源。 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事人明白相关的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证据的收集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 **机关、人民***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 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收集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检验,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检查,扣押和鉴定等;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和鉴定等。 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无论是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都认为收集证据、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官员和检察官是作为控诉一方的当事人而负有收集证据责任的(见米兰达规则)。 **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中强调当事人应当收集 、提供证据;但法院也可依职权收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则强调**官员、检察官、法官依职权主动搜集证据,而不以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证据为条件。 保全 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按照保全程序而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以下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被你吃了。。。。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与价值;

一、先答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基本原则包涵了什么原则
三、可以参考法理方面的说法,什么原则的基础地位了,指导思想和出发点了。什么对法律制定和法律规则的理解有指导意义了,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了,审判依据了。
四、总说基本原则的好处
简述,这几点加起来也差不多了吧。。。再找找专业书籍参考着答呗。。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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