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东莞献血的地方在哪里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东莞无偿献血的地点和时间?(东莞无偿献血的地点和时间安排)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东莞市中心血站。工作时间每天8:30-17:30。
东莞市中心血站地址在莞城区田心路3号。电话85558889。是直属市卫生局领导的全市唯一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肩负着东莞市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保障临床用血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职责。分别在东城、塘厦、虎门设立了三个固定捐血站。全站拥有10万元以上的设备149台(套),包括进口豪华采血车5辆,进口全自动采血系统、酶免检测系统、辐照仪等一批现代化的先进设备,2001年2月,全部取消计划分配采血指标,直接过渡到血液的自愿无偿捐献模式。
血库或者献血站。一个站点
大润发门口就经常有献血的车在那里年前我去献过了!
塘厦捐血站,地址:塘厦花园新街塘盛花园地铺41—43号(三局医院旁)
要看你在什么地方,长安医院就有.只要你到了长青街到长安医院就才几百米了.
在机场坐207到香洲总站,下车到隔壁长途站坐到东莞东站。最后一班车下午6.50。
东莞献血送手机不是真的。捐献全血后,您可领取一份纪念品(全血捐献纪念品领取和血小板捐献纪念品领取是不同的哦),可选择在献血点领取或线上领取,线上礼品更丰富,还能一键直邮到家哦!
广东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精神,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设立无偿献血奖项:“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
第三条 省“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献血达到三十五次、二十五次、十五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四条 省“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或捐献血车、采血设备价值4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2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各界人士。
第五条 省“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用以奖励无偿献血连续一年以上达到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市(县、市)。
第六条 由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市)奖”的获得者。“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市人民**、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第八条 献血者的无偿献血次数、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数额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和“无偿献血促进奖”条件时,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再由省卫生厅、省红十字申报国家无偿献血奖项。
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入户办理 **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分局户政**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入户通报。**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2日起实施,实施机关需要对本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情况报市**批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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