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合作社有什么优惠政策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政策(农民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4、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名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5、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6、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政策: 一、优惠类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二)、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1、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2、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3、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项扶持。 (一)、具体政策 1、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 2、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一)、专项扶持类方面 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二)、产业化项目扶持方面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农业综合开发方面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四)、申报要求 1、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2、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3、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参考资料 2017年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贴补优惠政策?(附补贴大全).土流网[引用时间2018-1-11]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财政扶持是: **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融支持是: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另外国家还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4、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 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法律分析:现在农村合作社对于农业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政策,比如现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50-15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资金300万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170万。农业耕地地力保护,平均每亩补贴资金120元,规模经营合作社,每亩补贴40-200元,农机补贴最高5万元,经济林、农产品、产品加工等项目,农业合作社补贴50-15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4、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名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5、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6、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政策: 一、优惠类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二)、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1、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2、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3、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项扶持。 (一)、具体政策 1、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 2、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一)、专项扶持类方面 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二)、产业化项目扶持方面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农业综合开发方面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四)、申报要求 1、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2、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3、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参考资料 2017年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贴补优惠政策?(附补贴大全).土流网[引用时间2018-1-11]
法律分析:2021年,农村合作社将补贴政策它们都是不同的,例如“菜篮子”产品生产支持项目,其支持资金大约为50-150万;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管理项目,扶持资金不足300万元;大型养殖场,养殖社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扶持资金在20万元至170万元之间。 耕地保护平均每亩补助120元左右,大型合作社每亩补助40-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农业合作社的补贴:在流转土地种植,可以享受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不等额的补贴,在税收方面享受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还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67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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