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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进行分类有哪些意义?

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商品分类作用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对商品进行分类有哪些意义?(对商品进行分类有哪些意义英语)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对商品进行分类有哪些意义?

①商品科学分类有助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项管理的实施;②商品分类有助于商业经营管理;③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④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⑤商品分类有助于商品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商品分类有哪些?

对商品进行分类有哪些意义?

超级市场以满足消费者对基本生活用品一次性购足需要为经营宗旨,是一种经营品项较多的零售业态。对品种繁多的商品进行分类,是超市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它有利于将商品分门别类进行采购、配送、销售、库存、核算,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超市公司可以在商品分类基础上,根据目标顾客的需要,选择并形成有特色的商品组合,体现自身的个性化经营特色,求得超市经营的成功。

商品分类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来进行。如商品群分类,就是按不同类别商品在卖场销售中的比重与作用来划分的,其目的是通过经营单位或经营区域的组合,促进卖场整体销售业绩。而在超级市场实际商品管理中,商品分类一般采用综合分类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分成大分类、中分类、小分类和单品四个层次,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虽然超市各种业态经营品种存在较大差异,如小的便利店经营品种不到3000个,而超大型综合超市有30
000多种,但商品分类都包括上述四个层次,且每个层次的分类标准也基本相同,只不过便利店各层次类别相对较少,而大型综合超市各层次类别相对较多而已。


一、大分类

大分类是超级市场最粗线条的分类。大分类的主要标准是商品特征,如畜产、水产、果菜、日配加工食品、一般食品、日用杂货、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为了便于管理,超级市场的大分类一般以不超过10个为宜。


二、中分类

中分类是大分类中细分出来的类别。其分类标准主要有:

(1)按商品功能与用途划分。如日配品这个大分类下,可分出牛奶、豆制品、冰品、冷冻食品等中分类。

(2)按商品制造方法划分。如畜产品这个大分类下,可细分出熟肉制品的中分类,包括咸肉、熏肉、火腿、香肠等。

(3)按商品产地划分。如水果蔬菜这个大分类下,可细分出国产水果与进口水果的中分类。

三、小分类

小分类是中分类中进一步细分出来的类别。主要分类标准有:

(1)按功能用途划分。如“畜产”大分类中、“猪肉”中分类下,可进一步细分出“排骨”、“肉米”、“里肌肉”等小分类。

(2)按规格包装划分。如“一般食品”大分类中、“饮料”中分类下,可进一步细分出“听装饮料”、“瓶装饮料”、“盒装饮料”等小分类。

(3)按商品成份分类。如“日用百货”大分类中、“鞋”中分类下,可进一步细分出“皮鞋”、“人造革鞋”、“布鞋”、“塑料鞋”等小分类。

(4)按商品口味划分。如“糖果饼干”大分类中、“饼干”中分类下,可进一步细分出“甜味饼干”、“咸味饼干”、“奶油饼干”、“果味饼干”等小分类。


四、单品

单品是商品分类中不能进一步细分的、完整**的商品品项。如上海申美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355毫升听装可口可乐”、“1.25升瓶装可口可乐”、“2升瓶装可口可乐”、“2升瓶装雪碧”,就属于四个不同单品。


需要说明的是,商品分类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各超市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分类。但商品分类应该以方便顾客购物、方便商品组合、体现企业特点为目的。

商品分类带来了哪些好处?

寻找方便

商品分类有哪些意义?

商品分类的意义: 1、商品科学分类有助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项管理的实施。 2、商品分类有助于商业经营管理。 3、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 4、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 商品分类注意: 1、发布新商品时,须正确选择商品分类和产品对应的属性,以便秀给网进行产品推广,和提高用户搜索的准确率。 2、填写完商品基本属性后,请认真阅读秀给网平台规则,确认所添加的商品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秀给网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什么是编制商品分类目录和分类体系的重要依据和基准

  (商品分类标志)是编制商品分类目录和分类体系的重要依据和基准。
  商品分类标志:
  一、以商品的用途作为分类标志(应用最为广泛) 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商品大类的划分,也适用于商品种类、品种等的进一步详细跟类。 例如: 根据商品的基本用途,将商品分为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两大类; 生活资料又按不同的用途分为食品、衣着用品、家用电器等类别。
  二、以商品的原材料作为分类标志以原材料为分类标志,商品分类清楚,而且能从本质上反映出各类商品的性能特征,以及对不同类别商品在使用、保管、包装和养护方面的不同要求。 例如:纺织品以原材料为标志分为天然纤维织品和化学纤维织品。
  三、以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作为分类标志很多商品,及时采用相同的原材料制造,由于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不同所形成的商品的质量水平、性能、特征等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对相同原材料可选用多种加工方法生产的商品,适宜 以生产加工方法作为分类标志。 如:酒类按酿造方法可分为蒸馏酒、发酵原酒、配制酒; 茶叶按加工方法分为发酵茶、半发酵茶、不发酵茶等。
  四、以商品的主要成分或特殊成分作为分类标志,商品的化学成分是形成商品质量和性能、影响商品质量变化的最基本的因素。 在很多情况下,商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可以决定其性能、用途、质量或储运条件。 例如:塑料制品可按其主要成分合成的树脂不同,分为聚乙烯塑料制品、聚氯乙烯塑料制品、聚苯乙烯塑料制品等。 而有些商品的主要成分虽然相似,但所含有的特殊成分却会影响商品质量、特征、性质和用途等。 例如:玻璃的主要成分是二**硅,却可以根据其所含有的特殊成分分为钠玻璃、钾玻璃、铅玻璃、硅硼玻璃等。

淘宝店铺宝贝分类有什么作用

宝贝分类的作用就是分类你的产品类目,方便你的客户进入店铺搜索
比如你店铺卖服装类好几个板型和款式,你都放在一起不方便你的客户搜索
你把类目归类,客户想买什么就点你这个类目选择,你的客户会觉得很方便自然会考虑买你东西了

浅析商品品种分类对企业重要意义

是这样的,
  (一)商品品种的概念:

  商品品种是指按某种相同特征划分的商品群体,或者是指具有某种(或某些)共同属性和特征的商品群体,反映一定商品群体的整体使用价值或社会使用价值。


  (二)商品分类的依据  

  商品分类依据是分类的基础。商品的用途、原材料、生产方法、化学成分、使用状态等是这些商品最本质的属性和特征,是商品分类中最常用的分类依据。


  1,按商品用途分类

  一切商品都是为了满足社会上的一定用途而生产的,因此商品的用途是体现商品使用价值的标志,也是探讨商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商品的研究、开发和流通。它不仅适合对商品大类的划分,也适用于商品种类、品种的进一步详细划分。

  优点:按商品用途分类,便于比较相同用途的各种商品的质量水平和产销情况、性能特点、效用,能促使生产者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并且能方便消费者对比选购,有利于生产、销售和消费的有机衔接。但对贮运部门和有多用途的商品不适用。


  2,按商品原材料分类

  商品的原材料是决定商品质量和性能的重要因素,原材料的种类和质量不同,因而成分、性质、结构不同,使商品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选择以原材料为标志的分类方法是商品的重要分类方法之一。此种分类方法适用那些原材料来源较多、且对商品性能起决定作用的商品。

  以原料为标志分类的优点很多,它分类清楚,还能从本质上反映出各类商品的性能、特点,为确定销售、运输、储存条件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保证商品流通中的质量。但对那些用多种原材料组成的商品如汽车、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不宜用原材料作为分类标志。


  3,按商品生产方法分类

  很多商品即便采用相同的原材料,由于生产方法不同,也会使商品具有不同的质量特征,从而形成不同的品种。按生产方法分类,特别适用于原料相同,但可选用多种工艺生产的商品,优点是因为生产方法、工艺不同,突出了商品的个性,有利于销售和工艺的革新。但对于那些虽生产方法有差别但商品性能、特征没实质性区别的商品不宜采用。如平板玻璃可用浮法或垂直引上法。


  4,商品的化学成分分类

  由于商品中所含化学成分和种类和数量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有着决定性的或密切的影响,故按化学成分的分类方法便于研究和了解商品的质量、特性、用途、效用和储存条件,是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重要分类方法。

  有些商品,它们的主要成分虽然相同,但由于含有某种特殊成分,而使商品的质量、性能和用途完全不同。因此商品的特殊成分也可用作分类的标志。如合金钢,主要的成分为Fe,但由于合金元素种类不同,使之用途、性质不同。

  优点:能反映商品的本质特性,对于深入研究商品的特性、保管和使用方法以及开发新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对化学成分复杂的商品(如水果、蔬菜、粮食等)或化学成份区分不明显的商品(收音机)则不适用。
  商品分类的意义 

  1、商品科学分类有助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项管理的实施。   

  2、商品分类有助于商业经营管理。   

  3、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   

  4、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   

  5、商品分类有助于提高商品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商品分类的基本原则  

  1、必须明确要分类的商品所包括的范围。

  2、商品分类要从有利于商品生产、销售、经营习惯出发,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并保持商品的分类上的科学性。

  3、选择的分类依据要适当。

  4、应具有科学的系统性。


  商品分类的层次

  1、大类:体现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分工,如五金类、化工类、食品类、水产类等。

  2、中类(商品品类):体现具有若干共同性质或特征商品的总称,如食品类商品又可分为蔬菜和水果、肉和肉制品、*和*制品、蛋和蛋制品等。

  3、小类(商品品种):对中类商品的进一步划分,体现具体的商品名称。如酒类商品分为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酒等。

  4、商品细目:对商品品种的详尽区分,包括商品的规格、花色、等级等,更具体地体现商品的特征,如60°高杯牌五粮液。


  商品分类体系: 

  在任一次商品分类中,可将任一商品集合总体逐次划分为包括大类、中类、小类、品类在内的完整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类目系统。这个类目系统即为商品分类体系。

  建立分类体系方法
  建立商品分类体系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线分类法,一种是面分类法。

  1.线分类法又称层级分类法

  它是将拟分类的商品集合总体,按选定的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成相应的若干个层级类目,并编制成一个有层级的、逐级展开的分类体系。线分类体系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大类、中类、小类等级别不同的类目逐级展开,体系中,各层级所选用的标志不同,各个类目之间构成并列或隶属关系。由一个类目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各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重复,不交叉。

  2.面分类法又称平行分类法

  它是将拟分类的商品集合总体,根据其本身的属性或特征,分成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面,每个面都包含一组类目。将每个面中的一种类目与另一个面中的一种类目组合在一起,即组成一个复合类目。

  服装的分类就是按面分类法组配的。把服装用的面料、款式、穿着用途分为三个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面”,每个“面”又分成若干个类目。使用时,将有关类目组配起来。如:纯毛男式西装,纯棉女式连衣裙等。
国家统计各种商品的进出口数量,也就是统计作用。
征税退税控制各产口的进出口数量,用于宏观调控。

什么是商品归类?(名词解释)

归类总规则



货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

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

(二)如品目条文或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无需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入协调制度中〔例如,活马(品目01.01)、第三十章注释四所述的医药用品(品目30.06)〕。

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扩大为包括根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归入这些品目的货品。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注释:



规则二(一)

(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一、规则二(一)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二、本款规则的规定也适用于毛坯,除非该毛坯已在某一品目具体列名。所称“毛坯”,是指已具有制成品或零件的大概形状或轮廓,但还不能直接使用的物品。除极个别的情况外,它们仅可用于加工成制成品或零件(例如,初制成型的塑料瓶,为管状的中间产品,其一端封闭而另一端为带螺纹的瓶口,瓶口可用带螺纹的盖子封闭,螺纹瓶口下面的部分准备膨胀成所需尺寸和形状)。

尚未具有制成品基本形状的半制成品(例如,常见的杆、盘、管等)不应视为“毛坯”。

三、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品目的商品范围,本款规则这一部分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

四、运用本款规则的几个实例,参见有关类、章(例如,第十六类和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二章、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七章及第九十章)的总注释。



规则二(一)

(物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五、规则二(一)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已组装物品的同一品目。货品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通常是由于包装、装卸或运输上的需要,或是为了便于包装、装卸或运输。

六、本款规则也适用于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按照本规则第一部分的规定,它们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看待。

七、本款规则所称“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是指其各种部件仅仅通过紧固件(螺钉、螺母、螺栓等),或通过铆接、焊接等组装方法即可装配起来的物品。

组装方法的复杂性可不予考虑,但其各种部件无须进一步加工成制成品。

某一物品的未组装部件如超出组装成品所需数量的,超出部分应单独归类。

八、运用本款规则的实例,参见有关类、章(例如,第十六类和第四十四章、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七章及第八十九章)的总注释。

九、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品目的商品范围,本款规则这一部分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二)

(不同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

十、规则二(二)是关于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及组合品,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它所适用的品目是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品目(例如,品目05.07列出“象牙”)和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制成的货品的品目(例如,品目45.03列出“天然软木制品”)。应注意到,只有在品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本款规则(例如,品目15.03列出“液体猪油,未经混合”,这就不能运用本款规则)。

在类、章注释或品目条文中列为调制品的混合物,应按规则一的规定进行归类。

十一、本款规则旨在将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任何品目扩大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同时旨在将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任何品目扩大为包括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十二、但是,不应将这些品目扩大到包括按规则一的规定不符合品目条文要求的货品;当添加了另外一种材料或物质,使货品丧失了原品目所列货品特征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十三、本规则最后规定,不同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及组合品,以及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如果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必须按规则三的原则进行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注释:

一、对于根据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品,本规则规定了三种归类方法。这三种方法应按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据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二);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和(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三)。因此,它们的优先次序为:(1)具体列名;(2)基本特征;(3)从后归类。

二、只有在品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本规则。例如,第九十七章章注四(二)规定,根据品目条文既可归入品目97.01至97.05中的一个品目,又可归入品目97.06的货品,应归入品目97.01至97.05中的其中一个品目。这些货品应按第九十七章注释四(二)的规定归类,而不应根据本规则进行归类。



规则三(一)

三、规则三(一)规定了第一种归类方法,它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四、通过制订几条一刀切的规则来确定哪个品目比其他品目列名更为具体是行不通的。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以这样说:

(一)列出品名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例如,电动剃须刀及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品目85.10,而不应作为本身装有电动机的手提式工具归入品目84.67或作为家用电动机械器具归入品目85.09)。

(二)如果某一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后一类货品举例如下:

1.确定为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不应作为小汽车附件归入品目87.08,而应归入品目57.03,因品目57.03所列地毯更为具体。

2.钢化或层压玻璃制的未镶框安全玻璃,已制成一定形状并确定用于飞机上。该货品不应作为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归入品目88.03,而应归入品目70.07,因品目70.07所列安全玻璃更为具体。

五、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成套货品中的部分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比其他品目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在这种情况下,货品的归类应按规则三(二)或(三)的规定加以确定。



规则三(二)

六、第二种归类方法仅涉及:

(一)混合物。

(二)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

(三)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

(四)零售的成套货品。

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规则。

七、无论如何,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这些货品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八、对于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同。例如,可根据其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重量或价值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也可根据所含材料对货品用途的作用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

九、本款规则所称“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不仅包括各部件相互固定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实际不可分离整体的货品,还包括其部件可相互分离的货品,但这些部件必须是相互补足,配合使用,构成一体并且通常不单独销售的。

后一类货品举例如下:

(一)由一个带活动烟灰盘的架子构成的烟灰盅。

(二)由一个特制的架子(通常为木制的)及几个形状、规格相配的装调味料的空瓶子组成的家用调味架。

这类组合货品的各件一般都装于同一包装内。

十、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一)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因此,例如,六把*酪叉不能视为本款规则所称的成套货品;

(二)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以及

(三)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

据此,它包括由不同食品搭配而成,配在一起调制后可成为即食菜或即食饭的成套食品。

可按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的成套货品举例如下:

(一)1.由一个夹牛肉(不论是否夹奶酪)的小圆面包构成的三明治(品目16.02)和法式炸土豆片(品目20.04)包装在一起的成套货品。

该货品应归入品目16.02。

2.配制一餐面条的成套货品,由装于一纸盒内的一包未煮的面条(品目19.02)、一小袋*酪粉(品目04.06)及一小罐蕃茄酱(品目21.03)组成。

该货品应归入品目19.02。

但本规则不适用于将可选择的不同产品包装在一起组成的货品。例如:

—— 一罐小虾(品目16.05)、一罐肝酱(品目16.02)、一罐*酪(品目04.06)、一罐火腿肉片(品目16.02)及一罐开胃香肠(品目16.01);

—— 一瓶品目22.08的烈性酒及一瓶品目22.04的葡萄酒。

对于以上两例所列及类似货品,应将每种产品分别归入其相应品目。

(二)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品目85.10)、一把梳子(品目96.15)、一把剪子(品目82.13)、一把刷子(品目96.03)及一条毛巾(品目63.02)装在一个皮匣子(品目42.02)内所组成的成套理发工具。

该货品应归入品目85.10。

(三)由一把尺子(品目90.17)、一个圆盘计算器(品目90.17)、一个绘图圆规(品目90.17)、一支铅笔(品目96.09)及一个卷笔刀(品目82.14)装在一个塑料片制的盒子(品目42.02)内所组成的成套绘图器具。

该货品应归入品目90.17。

以上成套货品应按其构成整套货品基本特征的部件进行归类。

十一、本款规则不适用于按规定比例将分别包装的各种组分包装在一起,供生产饮料等用的货品,不论其是否装在一个共同包装内。



规则三(三)

十二、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注释:

一、本规则适用于不能按照规则一至三归类的货品。它规定,这些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中。

二、在按照规则四归类时,有必要将报验货品与类似货品加以比较,以确定其与哪种货品最相类似。所报验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同一品目。

三、当然,所谓“类似”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货品名称、特征、用途。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或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品,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注释:



规则五(一)

(箱、盒及类似容器)

一、本款规则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一)制成特定形状或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品的,即按所要盛装的物品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二)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在设计上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品相称。在物品不使用期间(例如,运输或储藏期间),这些容器还起到保护物品的作用。本条标准使其与简单包装区别开来;

(三)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相应品目;

(四)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以及

(五)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二、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并可按照本规则进行归类的容器的举例如下:

(一)首饰盒及箱(品目71.13);

(二)电动剃须刀套(品目85.10);

(三)望远镜盒(品目90.05);

(四)乐器盒、箱及袋(例如,品目92.02);

(五)*套(例如,品目93.03)。

三、本款规则不包括某些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或装有糖果的装饰性瓷碗。



规则五(二)

(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四、本款规则对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作了规定。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例如,某些金属桶及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五、规则五(一)优先于本款规则,因此,规则五(一)所述的箱、盒及类似容器的归类,应按该款规定确定。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注释:

一、以上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一品目项下的各级子目。

二、规则六所用有关词语解释如下:

(一)“同一数级”子目,是指五位数级子目(一级子目 )或六位数级子目(二级子目 )。

据此,当按照规则三(一)规定考虑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五位数级子目的归类时,只能依据对应的五位数级子目条文来确定哪个五位数级子目所列名称更为具体或更为类似。选定了哪个五位数级子目列名更为具体后,该子目本身又再细分了六位数级子目,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根据有关的六位数级子目条文考虑物品应归入这些六位数级子目中的哪个子目。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除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以外”。

例如,第七十一章注释四(二)所规定“铂”的范围与子目注释二所规定“铂”的范围不同,因此,在解释子目7110.11及7110.19范围时,应采用子目注释二,而不应考虑该章注释四(二)。

三、六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范围;同样,五位数级子目的范围也不得超出其所属品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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