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医院设置流程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医院建筑的报批报建流程(医院项目报批报建流程)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一、委托编制单位,编制顺序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安全评价等咨询工作。
二、甲方应向发改委索取工作函(每个地方的发改委都要),上面有要准备的资料。
三、发改委意见函上的资料意见准备好了,就可以评审或备案各个报告。
四、申请立项
五、向城建局申请施工许可。
开诊所要以下材料:1、设置申请书。2、***明。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5、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无**行为记录证明。【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开诊所要以下材料:1、设置申请书。2、***明。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5、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无**行为记录证明。【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按照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技术学校简称“职校”,中等专业学校的一种分支。指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就业水平为主的学校,是中国特色办学模式的产物。通过技术培训可以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通过技能考核,合格后可以得到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中专学历。 专业通知 编辑 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文 号:教职[1993]7号 为改进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现将《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原则意见》,结合各地、各部门(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行。 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保证中专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特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原则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1.根据各地、各行业经济建设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劳务市场的供求形势,积极稳妥地设置或调整专业。 2.我委1993年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是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上级有关部门设置或调整专业的重要依据。 3.专业设置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主干学科基础,有较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具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图书资料和实验实习实施等基本条件。 职责分工 二、专业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1.国家教委主要负责中专专业设置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及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统计汇总全国中专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宏观指导。 2.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应把为当地服务的中专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负责对中专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宏观统筹。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省、地属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及上级部门所属学校开设为当地服务的专业,具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和服务咨询的义务。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制定本系统(行业)的“专业设置条件”,对本行业内的专业设置、专业布局提供信息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本行业中专人才地区间的协作培养工作。 4.中专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学校专业设置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帮助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及时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使学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设置审批 三、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实行分别由中专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分工负责的办法。 1.经评估合格的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在本校已设宽专业下面设置专门化;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专业的设置条件,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与学校原有专业同类的专业。 2.经评估定为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学校,有权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条件在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 3.学校要开设专业目录以外的新专业,需作试办专业进行论证,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审批(**部委直属学校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 4.经评估未合格的学校,在达到合格标准以前,任何专业的增设均需学校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5.各校专业设置凡有调整者,均应及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宏观统筹和评估督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专教育的办学潜力,拓宽服务面向,形成有利于本地、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专业布局,以提高中专学校的整体办学效益。
借调手续和流程是:一、借调手续如下:1、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2、借调部门(单位)在领取《借调人员审批表》,填写有关内容,被借调人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核报请同意后,下发书面借调通知;3、有特殊情况的,可直接报请同领导意后下发书面借调通知。二、借调流程如下:1、外单位来函拟借调我司或公司各部门来联系单拟借外单位员工;2、部门研究同意借调,则征求被借调员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意见;3、个人及所在单位同意之后,部门形成书面报告并请各部门会签,报决策层审批同意;4、向所在单位发正式的借调函,办理有关手续,并与员工本人、原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同意的借调协议;5、安排上岗、发放相关办公用品,一般借调员工工资都在原单位发放,由我单位定期跟原单位结算,支付相关用人费用;6、借调到期之后,原则上回原单位上班。如继续借调,则需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如调入本公司,则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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